佛得角政府内阁发言人Démis Lobo最近称,外国渔船须事前向佛国当局申请,方可进入佛海域捕鱼、停靠佛国港口以出售或卸装渔获。
佛得角《一周新闻》引述Lobo说,有关法例称《国家防止非法捕鱼行动计划》,旨在追求长期保育佛国海洋生态平衡、确保海洋生物的可持续捕捞。
发言人又说,法例符合于2009年11月联合国粮农组织(FAO)大会上采纳、适用于拥有港口设施国家之间的《国家港口措施》。
Lobo又称,《国家防止非法捕鱼行动计划》大部分措施(及其后的修订)均已纳入现行法例中。
因此,佛得角当局将根据全球起码标准,实施定期检查;根据文件要求,进行监察,以及建立贸易措施和禁令。同时,将制作未申报或屡次违规操作渔船清单,严禁它们享用港口设施或甚至禁止进港。(macauhub/CV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