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哥拉税务局现可依据5月份批核的“安哥拉一般税务法”变更条款,向一些外国公司征收税款,该条款于8月17日由安国总统颁布后生效。
据该颁布令显示,国民议会批准的变更,旨在制定“于某些情况下可以用外币缴付税款”,主要优点是“为国家利益,增加资金可用性”。
该法令指出,此后,“除非纳税人要求或者在有关财政年度内,该纳税人的总收入超过百分之六十是来自外汇收益的情况下,该纳税人可自行决定以外币结算和缴税。”
据法律新文本表明,税务局现在可以在公共债务管理单位事先确认债务后,可以利用“非税务债项抵消税收减免机制”。
该立法倡议是由政府提出。财政部部长Archer Mangueira在早前捍卫时说,由于地理政治和环境原因,“新兴经济体实行加倍努力”。
葡新社援引 Mangueira的话说:“实际上该目的是使政府通过外币税收来收集更多的资源,从而减少海外收支平衡的压力。” (Macauhub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