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“非洲葡语国家法律数据库东帝汶地区协调委员会”(Legis-PALOP+TL)发布的信息,按照7月1日起生效的新税法,安哥拉将引进增值税(VAT)。这是安国税制进行广泛改革的其中一环。
《增值税法》一旦实施,所有进口货品将须缴交相当于货值14%的VAT;此外,所有收入超过1,500万宽扎(安国货币)的大型纳税人(公营企业、银行金融机构),均须缴纳VAT,税率统一为14%。
VAT还涵盖收入等于或超过50亿宽扎的保险人和再保险人、养老金管理公司和服务提供商、支付系统服务提供商、微型企业、油企、钻石公司、电信运营商以及享有专利经营权的企业。
从2021年元旦日起,所有上述未述及的其他纳税人均须遵守上述有关VAT的规定。
对2021年元旦起才纳入新法的纳税人,由7月1日至采行新法中间的过渡期内,当局将以临时措施管理——在2019、2020年可适用简单税制,前提是它们的收入或进口货值等于或高于微型企业的平均收入(或25万欧元);但若这些纳税人从非国民服务提供商采购服务,须按原来的总税收体制纳税。
VAT的征收对象,是国内商品(包括电力和燃气)的采购、国内提供的各类服务,以及所有进口商品。
书本(包括电子书)、药品、房地産租赁、博彩、集体客运、保险、石油产品、进口石油及燃气相关物资及设备,以及进口往免税区的商品等,均可免缴IVA。
7月1日生效的《特别消费税法》强制适用于所有进行生产的企业(无论是何种生产流程、生产方式及无论是否进口)。
《特别消费税法》规定,非酒精饮料、未经加工烟草、爆竹、珠宝等商品的特别消费税率将为2%;酒精饮料和烟草为16%;飞机及娱乐设施则为19%。
Legis-PALOP+TL称,适用于国内生产及进口石油产品的《特别消费税法》税率为2%;非飞机用油及柴油则为5%。
与此同时,已经生效的新《所得税法》规定,分配给企业合伙人(无论是否具商业形式)的利潤、董事会成员所得收入,均须纳税。(Macauhub)